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郑州法律咨询 > 郑州环境污染罪法律咨询 > 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马** 河南-郑州 环境污染罪咨询 2023.05.07 17:18:27 373人阅读

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郑州律师 环境保护律师 郑州环境保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环境污染侵权中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需要由加害者证明自己的免责事由、不存在因果关系。
2.归责原则不同:环境污染侵权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一般侵权行为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2023-05-07 17:19:2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环境保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