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茂名法律咨询 > 茂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全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全部内容

王* 广东-茂名 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2023.04.29 06:55:01 331人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全部内容

其他人都在看:
茂名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茂名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023-04-29 06:56:0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