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生活费每个月有交男方生活费,但是男方不让我看小孩学校一样不让我看学校有权利吗
你好,探视权,是离婚的父或母不与子女共同生生活的一方应当享有的权利。一般在离婚就应当作出明确的约定,写入法律文书。对写入法律文书的,可以申请执行;没有写入的,可以起诉主张探视权,法院会支持的。
2017-12-20 09:57:25 回复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 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 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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