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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成立与遗嘱效力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郭** 江苏-盐城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1.26 10:54:30 140人阅读

我叔叔最近生病了,然后就想立一份遗嘱,让我帮他问问你们遗嘱成立与遗嘱效力到底有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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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2017-11-26 11:0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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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成立与遗嘱效力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2017-11-26 10:5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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