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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有什么法律后果

陈** 湖北-襄阳 经营管理咨询 2023.04.12 13:43:44 434人阅读

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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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解析: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一、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二、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4-12 14:07:47 回复

没清算组列清算义务诉讼代表前款规定清算义务按企业同性质别确定即企业其主管部门;非公司制集体企业其办者或资者、用单位合并或立民事诉讼主体按民事诉讼主体合并与立处理原则确定用单位合并前发争议合并用单位作事;用单位立前争议立担立前单位权利义务明确由承受权利义务单位作事、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其投资者、非单位与劳者产争议其级单位列共同诉讼主体参与诉讼级单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劳者与起字号体工商户产劳争议应营业执照登记字号事应同注明该字号业主自情况按述原则业主与实际经营者致列字号实际经营者共同事5、单位办新单位程新单位名义招用劳者发争议未办列该单位事、现用单位提讼应根据用单位请求确定告原用单位请求解决与解除劳合同关问题劳者告;原用单位向劳者现用单位提经济损失索赔请求应劳者现用单位列共同告9、建设工程施工程作实际施工自与其非招用劳者产纠纷劳者申请仲裁或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发包列诉或告并视案情需要施工自;办立列该新单位事6;明确立各单位共同列事7;型联营企业、企业自歇业;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股份限公司其控股股东8、招用尚未与原用单位解除劳合同劳者导致原用单位劳者、视自歇业、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未经清算注销应列该企业事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列清算组负责诉讼代表、转包、违包列诉或告1、三补企业其具备外承担民事权利义务条件诉讼应三补企业外投资者并列事共同承担责任向外投资者送达律文书律文书送给三补企业代收2、独资企业与劳者发劳争议列独资企业事应同注明投资自情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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