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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还有很多事情不太清楚,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了解,关于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怎么认定?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认定本罪:(1)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2)行为人必须是违反国家关于出版方面的规定,实施了向他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提供书号的行为。(3)这一行为,必须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4)行为人在提供书号时,并不明知该书号将被用于出版淫秽书刊,即主观上对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不具有直接故意。以上就是关于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怎么认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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