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杭州法律咨询 > 杭州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李** 浙江-杭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3.03.31 17:46:43 333人阅读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其他人都在看:
杭州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杭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河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判断。

2023-03-31 17:48:4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