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需经双方家长共同协商并允许。子女姓名通常是父母双方商议并达成共识后确立的,因此变更也需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后,未经对方明确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孩子姓名。
专业解答按照我国司法法规,自离婚申请受理之日起30天内,如一方反悔,可向婚姻登记处撤回申请。30天冷静期后,双方需在30天内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冷静期内,婚姻关系未解除,当事人可修改离婚协议。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冷静期内,协议有效并可修订。冷静期非取消婚姻,当事人可据实调整协议。 但据《民法典》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内,一方可撤销申请。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撤销。因此,提交离婚登记至决定维持婚姻,有60日冷静期。
专业解答冷静期后,离婚协议可以更改。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的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撤销申请。冷静期内,婚姻关系未终止,协议内容可变。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则视为放弃撤销权。因此,冷静期内的离婚协议内容均可调整。
专业解答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需经双方家长共同协商并允许。子女姓名通常是父母双方商议并达成共识后确立的,因此变更也需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后,未经对方明确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孩子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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