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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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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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持有的、管理的财产,包括:劳动所得薪资、绩效奖等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予(除非指定单方)的财产;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及破产安置费等。
专业解答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认可。若夫妻对婚内所得及婚前财产有明确协议,并共识视为个人所有,可直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同时,婚姻关系内允许存在借贷关系,离婚时或离婚后,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还。
专业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认可。若夫妻对婚内所得及婚前财产有明确协议,并共识视为个人所有,可直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同时,婚姻关系内允许存在借贷关系,离婚时或离婚后,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还。
专业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认可。若夫妻对婚内所得及婚前财产有明确协议,并共识视为个人所有,可直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同时,婚姻关系内允许存在借贷关系,离婚时或离婚后,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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