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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1、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2、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3、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4、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5、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2023-03-28 20:23: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