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3、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专业解答关于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项目及标准的明确规定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具有以下要点:首先是首套购房利息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其次,住房租金方面的扣除标准则范围在每月800元至1,200元之间;此外还有对于赡养老年人事务的扣除标准,即每位被赡养人士最多可以获得每月2000元的税前扣除额;对于有受教育需求子女的家庭而言,每个孩子都能获得每月1000元的专项扣除额度;最后,纳税人还可享受总额在每月3,600元至4,800元不等的继续教育专项扣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各项专项扣除所涵盖的范畴主要包括了居民个人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性费用。
专业解答税务政策中,专项扣除包括社保费用(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开支;专项附加扣除则涉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执行步骤需经国务院审批、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
专业解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多种所得,包括工资、稿费、讲课费、承包经营所得、出租或转让资产所得、房屋及不动产租赁所得、出售或转让资产所得、技术或智力服务报酬、股息利息红利收益及意外收入如中奖、捐赠等。
专业解答关于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项目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包括首次购房贷款利息每月可抵扣1000元,租房支出每月可定额扣除800-1200元,子女教育支出每月可抵扣1000元,继续教育费年度定额扣除3600-4800元。此外,赡养老人支出每月需承担2000元,所有扣除项目均包括社保费等相关税费。
专业解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多种所得,包括工资、稿费、讲课费、承包经营所得、出租或转让资产所得、房屋及不动产租赁所得、出售或转让资产所得、技术或智力服务报酬、股息利息红利收益及意外收入如中奖、捐赠等。
律师解析 1、子女教育: 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之出,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在学历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接收技能人员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 3、大病医疗: 除掉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并且在80000元内如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 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没做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扣除800元 6、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女的每月2000元扣除比例 非独生女由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定额扣除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律师解析 1、子女教育 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之出,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在学历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接收技能人员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 3、大病医疗 除掉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并且在80000元内如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 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没做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扣除800元 6、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女的每月2000元扣除比例 非独生女由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定额扣除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律师解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由此可知,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采取的是“正向列举”的方法,即只要不属于明确列举的扣除,都应缴纳。
律师解析 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如下: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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