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龙岩法律咨询 > 龙岩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女儿尽了赡养义务后,是否可以分娘家被继承人的遗产

女儿尽了赡养义务后,是否可以分娘家被继承人的遗产

林** 福建-龙岩 遗产继承咨询 2023.03.27 16:41:47 309人阅读

女儿尽了赡养义务后,是否可以分娘家被继承人的遗产

其他人都在看:
龙岩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龙岩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女儿尽了赡养义务后,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遗产分配个女儿,或者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娘家被继承人的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023-03-27 16:43:4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