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管制一天折抵刑期一天,拘留或者有期徒刑两天折抵刑期一天。如果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或证据不足,可能会解除监视居住,具体的解除时间则要根据案件的进展和调查结果来确定。
专业解答取保结束后,嫌疑人可能要面临监视居住的新措施。要是侦查有新突破,检方证据又很充足,嫌疑人就会被移交审查起诉。检察院会评估案件要不要起诉,要是批准了,案件就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会依法做出最终判决。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执行监视居住职责的部门乃是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负责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皆需为相关法律机构的执法人员。且若为指定居所实施的监督居住措施的话,其期限须予以折抵相应刑期,具体折算方法则有赖于被告人被依法裁决的刑种性质决定。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理论上,嫌疑人或被告在此期间内应获得判决。但实际判决时间取决于案件侦查、起诉及审判进程。如案件无需追究责任或监视居住期满,应即刻解除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故判决时间因案情复杂度而异。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虽限制人身自由,但日常开销仍需自理。无固定住所或案件特殊时,公安可安排居所并承担费用。被监视居住者无需额外缴费,但需遵守不离开指定地点的规定。特殊情况需离境需审批。公安有权对特定情形如疾病、无法独立生活者实施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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