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对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责任重大,如果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商品进口或出口,或者合格的商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破坏对外经贸关系,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是指行为人明知商检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检验的规定,却为图私利、徇私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背事实,作黑白颠倒的商检结果或者出具虚假的商品检验证单的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对不合格的商品作检验合格的结果,对合格的商品作检验不合格的结果;为出具检验证书更换检验标的物;或者直接篡改检验证书;等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就己经侵犯了国家的进出口商检制度,构成犯罪既遂。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加重法定刑的问题。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商品检验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对报检的商品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验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三、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谓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应当注意的是,在国家商检部门或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如果有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也应以本罪论处。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或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是指国家商检局指定的关于专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人机构,如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以及由于某些商品具有特殊性,一般检验机构很难从事这项检验工作,国家指定的专门负责对特殊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有关机构,如进出口药品的检验由卫生部指定的药品检验部门办理;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检疫由食品卫生检验机构办理;计量器具的检验由计量部门办理;进出口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检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办理;船舶、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由交通部船舶规范检验机构办理等等。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虽为故意但不徇私,而滥用职权伪造、出具虚假商检结果的,如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则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为了帮助亲朋好友,有的是泄愤报复,有的是讨好上级,有的是为了女色等等。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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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条件是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于公司企业财产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的行为、主体为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的行为等。关于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可以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专业解答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体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若是依旧不知道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专业解答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税收机关人员;客体要件指的是侵犯国家税收制度;客观要件是实施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的行为;主观要件指的是主观故意。
律师解析 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为特殊主体需要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主体不构成本罪; 主观上为故意,过失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商检失职罪; 客体上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忠实义务和国家正常商检秩序; 客观上实施了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律师解析 满足下列要件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参与招收学生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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