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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确定评定时机的原则是什么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在伤后1-3各月进行。例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等。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3、对于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各月进行。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专业解答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要求评定的时候要以受害者的身体伤害经过治疗后具体的效果为基础,同时还必须要紧密结合车祸的伤害与伤情实际的联系,只有直接关联的伤情才能够进入评定的程序,而且在评定过程中不能掺杂任何的主观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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