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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过世了,但是我们兄弟姐妹实在是比较多,但是财产也是有限的,咨询下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在继承法中有这样一个名词“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兄弟姐妹代位继承的相关知识为您解答完毕。
父母过世后的遗产,如果父母未立遗嘱,就按法定继承办,兄弟姊妹均有同等的继承权,不在世兄弟姊妹的儿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无论儿女是一个或者几个,他(她)们共同继承的份额,只能是其父或母应当继承的份额。不在世的兄弟姊妹,先于父母去世,就按代位继承办。如果是后于父母去世,就不是代位继承了,而是按转继承办,由不在世兄弟姊妹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其儿女),共同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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