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哪些继承情况适合法定继承的情况的问题,解释如下:
1、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哪些区别?
财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
(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4)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的范围及顺序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中不存在有先后顺序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6)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专业解答在中国法律框架下,遗嘱继承允许实施转继承制度。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未在被继承人离世后至遗产分割前取得应得份额时,这部分份额会转移给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共同继承,填补其未能实际获得的部分。
专业解答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严重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或以欺诈胁迫影响遗嘱设立等。但如能悔改并获被继承人宽恕或在遗嘱中保留位置,继承人可恢复权利。类似行为导致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专业解答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蓄意谋害、为争产杀害他人、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情节恶劣,以及以欺骗或恐吓方式操控遗嘱设立、修改或撤销,皆属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专业解答代位继承制度依据法律规定,适用于:被继承人子女先亡;限定为亲生或养子女;晚辈直系血亲向尊亲属继承;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仅在特定亲属死亡情况下有效。
专业解答代位继承制度依据法律规定,适用于:被继承人子女先亡;限定为亲生或养子女;晚辈直系血亲向尊亲属继承;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仅在特定亲属死亡情况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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