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如下:
(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规定在《刑法》第四章,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害的是单一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害的是复合客体,包括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秩序。
(2)、行为实施场所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伤害行为可以发生在任何场所,而寻衅滋事罪的随意殴打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共场所,即,寻衅滋事罪的随意殴打行为必须与公共秩序直接相关。因此,在私人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不属于寻衅滋事罪的随意殴打行为。
(3)、入罪门槛不同。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更高,须致人轻伤以上才构成犯罪,寻衅滋事罪的入罪门槛更低,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携带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即使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结果,也构成犯罪。
(4)、法定刑不同。故意伤害罪的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高刑是死刑。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
专业解答具体区别是:一、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寻衅滋事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故意毁坏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寻衅滋事表现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专业解答两者的形式不同:其一、寻衅滋事包括下列行为:一、随意殴打他人;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二、一般打架多表现为聚众斗殴。
专业解答区别:聚众斗殴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客观方面往往表现为基于一种原因,而使行为人觉得对方侵犯了自己的一种合理利益而产生斗殴之念。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一般是基于目无法纪、藐视社会公德之原因,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显示出威风、肆意发泄低级、不满情绪而“无事生非”。
专业解答区别为: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专业解答两者的主观方面不同。抢劫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为以暴力或暴力胁迫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为出于寻找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心理,公然扰乱社会秩序。
律师解析 二者区别如下: 1.侵犯客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 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主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中,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 抢劫罪中,行为人抢劫故意的主要内容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解析 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寻衅滋事包括下列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而一般打架多表现为聚众斗殴。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有: 1、从概念来看,寻衅滋事指在公共场所内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他人、横向霸道、肆意挑衅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 2、行为特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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