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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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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骆** 山东-菏泽 财产分割咨询 2023.03.22 17:28:25 440人阅读

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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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首付,若仅登记一方个人名字的,对于首付款部分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均等分割。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均等分割。
2、虽然房子在婚前是由个人进行首付的,但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您的名字,房子也有配偶的份。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夫妻需自行商议。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自己偿还。但是对于另一方,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涨价的部分进行补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3-03-22 17:2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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