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车自东向西行驶再通过无信号灯和标志的十一路口时与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一辆捷达轿车相撞!捷达撞在我车身中间位置,交警下达责任认定书是捷达付主要责任,我付次要责任。但我感觉对方应该是全责!因为以后涉及到维修费用!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
没其他情况就是你的责任,得让右边的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2019-01-21 09:0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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