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苏州法律咨询 > 苏州宅基地法律咨询 > 父母老宅子拆迁后划分宅基地自建房,现在离婚了?

父母老宅子拆迁后划分宅基地自建房,现在离婚了?

ask****208 江苏-苏州 宅基地咨询 2023.03.21 21:48:34 311人阅读

你好,父母老宅子拆迁后划分宅基地自建房,后来由于父亲去世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现在离婚了,房子儿媳妇有份么?

其他人都在看:
苏州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苏州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571292849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4780条

你好,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解决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或点击我头像获取专业法律服务方案。

2023-03-21 22:22:39 回复
地区:北京-丰台区 咨询解答:507条

您现在是遇到征收的问题了?可以联系律师沟通一下

2023-03-22 15:24:0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没有宅基地建房该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不一定会,对于没有批建手续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如果是在标准面积内建设的并且符合一户一宅等相关原则的,地方可能会给予相关补办手续政策,具体以地方的相关规定为准。以浙江淳安县为例,该县《关于全县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建筑认定处理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可以有偿使用并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形1.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符合村庄规划且占地面积超批准面积50以下(不含50)的2.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符合村庄规划且建筑面积超建筑标准面积80以下(不含80)的或建筑高度超准建高度6米(含6米,两层)以下的3.占用耕地异地新建,符合村庄规划且占地面积超批准面积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形1.未批先建,属占用村庄宅基地拆旧建新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合法面积给予补办手续,超出部分按上述第(二)类1、2条规定处理。2.无房户、困难户、危房户等一户一宅而未批先建或批少建多的,合法面积给予补办手续,超出部分按上述第(二)类1、2条规定处理。上述情形之一的超面积违法建筑,由村民委员会与违法建筑当事人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并收回。村民委员会对违法建筑当事人的房屋按村规民约规定以有偿使用的方式处理给当事人。违法建筑当事人有偿获得房屋使用权后应在规定用途范围内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时,不作安置补偿依据。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在规定期限内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并缴纳有偿使用费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恢复原状,也可委托代为拆除,逾期不拆除或不恢复原状的,由各乡镇(青溪新城)政府组织。因此没有批建手续的宅基地房屋虽然不符合相关手续流程的规定,但也不是非拆不可,在处决农村违章建筑的实践工作中,政府还是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处理。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什么手续如下: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6、颁发土地证。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