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不管是谁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方没有经过对方的允许,将财物赠与第三者,就是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这种赠与就是无权处分,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专业解答当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无偿赠给第三人时,另一方享有法定的返还请求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但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给第三者,这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
律师解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擅自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其行为即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同时也违反了民法典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该赠与行为为无效行为,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所赠予物品或者支付相等值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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