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孩子年满10周岁,自愿选择母亲抚养,父母双方离婚协议上父亲同意每月支付三千抚养费,但是离婚时父亲都是身患疾病,而且离婚也是父亲要求离的,现虽然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但父亲拒不执行离婚协议上财产分割,也不支付抚养费,理由是自己生病开销大,可是离婚时都是生病的,离婚后并没有发生变故,而且他的基础工资虽然只有三千多,但年总收入有二十多万,按规定每月三千也是合理的,现在其反悔抚养费想降低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而且他的工资之外的收入是不好取证的,单位调查肯定都是向着他说,作为孩子的母亲该如何坚持主张原有的抚养费金额
你好,可起诉处理,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