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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离婚,因感情不和,女方嫁男方无彩礼

ask****136 海南-海口 离婚咨询 2017.11.17 23:23:47 2人阅读

女方提离婚,因感情不和,女方嫁男方无彩礼,女方母亲生病期间借了男方家1万,夫妻无工作期间孩子报名费都是男方父母出,现在男方提成女方必须赔钱 包括期间女方的房租和花销,女方需要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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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海口 咨询解答:5987条

这个不需要还的

2017-11-18 09:1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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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女方因感情不合提出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律师解析 1、在一般情况下因感情不和离婚,给女方的彩礼是要不回来的,但是彩礼钱是否需要退还需要看婚姻是否登记以及共同生活的情况,如果符合法定退还要件的需要退还。 2、彩礼属于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解除了婚约,则赠与解除的条件成立,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消失,彩礼返还赠与人,归赠与人所有。反之双方缔结了婚姻,则赠与行为继续有效,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三种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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