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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离婚,因感情不和,女方嫁男方无彩礼,女方母亲生病期间借了男方家1万,夫妻无工作期间孩子报名费都是男方父母出,现在男方提成女方必须赔钱 包括期间女方的房租和花销,女方需要还钱吗?
这个不需要还的
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法律是不承认的,也就是你们不是合法夫妻。因此,也用不着去办理离婚手续,你们现在的关系为非法同居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所以,根据你的情况你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但必须通过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律师解析 1、在一般情况下因感情不和离婚,给女方的彩礼是要不回来的,但是彩礼钱是否需要退还需要看婚姻是否登记以及共同生活的情况,如果符合法定退还要件的需要退还。 2、彩礼属于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解除了婚约,则赠与解除的条件成立,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消失,彩礼返还赠与人,归赠与人所有。反之双方缔结了婚姻,则赠与行为继续有效,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三种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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