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将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变更为双方共同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婚内赠与,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可知,在房产未发生权属变更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婚内房产赠与协议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