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青海法律咨询 > 海北法律咨询 > 海北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具体有什么区别

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具体有什么区别

赵** 青海-海北 抵押担保咨询 2023.02.25 02:11:22 303人阅读

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具体有什么区别

其他人都在看:
海北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海北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2023-02-25 02:12:22 回复

您好,关于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怎样区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欠债人不还钱,担保人有啥连带责任吗

    专业解答当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时,保证人通常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保证人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后,他/她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是,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大小和方式,需要根据具体协议中的条款来确定。

    2024.10.24 1805阅读
  • 连带责任保证人免责的九种情形是什么

    专业解答依据法律法规,在以下九种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骗保;2.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担保;3.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且债权人明知的;4.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行使权利;5.主债务转让未经书面同意;6.禁止转让的债权被转让;7.债务转移未经书面同意;8.借新还旧,保证人不知情;9.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2024.10.24 1784阅读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吗

    专业解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一的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若担保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涉嫌非法集资的贷款提供了担保服务,则其无须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为非法集资活动中所引发的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协议,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即使担保人对此事并不知情,他也无需为该项融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担保的具体形式主要分为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两种类型。

    2024.10.18 1221阅读
  • 连带保证人具体承担哪些责任

    专业解答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有哪些具体的责任承担在债项未能按照约定到期履行或出现了事先明确约定的情况时,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起继续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义务。2、确保合同(或称质权合同)为主要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因某些原因无效,则此类情况下的质权合同亦将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如法律另行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2024.10.18 2110阅读
  • 担保人连带责任离婚怎么索赔

    专业解答担保人连带责任离婚的赔偿事宜如何处理关于已婚夫妇在婚姻期内进行担保,而在离婚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具体情形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和判断。首先,若在婚内某一方未经配偶知晓或同意的情况下对外作出担保,那么此类担保之债应归属为担保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应由其独自承担。

    2024.10.17 1982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