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江门法律咨询 > 江门贪污受贿辩护法律咨询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王* 广东-江门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3.02.24 06:13:26 470人阅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江门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江门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3、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上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023-02-24 06:15:2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什么

    专业解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以及被委派至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2024.08.06 1540阅读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什么

    专业解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以及被委派至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2024.05.21 1995阅读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2.28 2080阅读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2024.09.08 1767阅读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具有哪些构成要件

    专业解答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上是故意。一般情况下,非法所得金额要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或合法收人的差额计算。

    2024.09.11 2200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