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十年。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十年,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同时法律还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或者是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对其的假释,并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执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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