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通法律咨询 > 南通刑事立案法律咨询 >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立案标准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立案标准

兰** 江苏-南通 刑事立案咨询 2023.02.18 11:07:51 340人阅读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立案标准

其他人都在看:
南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南通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行为人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
3、表现方式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一般表现为:
(1)公然进行人身伤害。表现在授意、指使殴打会、统计人员。
(2)滥用职权,侵犯会计、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表现在调离岗位、扣发工资、降低待遇等。
(3)利用合法手段,达到打击报复之非法目的。表现在借改革、“优化组合”之名排除异己。
(4)利用群众对局部利益及眼前利益的期望心理,煽动群众围攻或孤立会计、统计人员。 上述种种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
(1)打击报复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
(2)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
(3)打击报复致使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3-02-18 11:08:5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