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抵押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抵押合同并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抵押合同不属于办理强制公证的范围。从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上讲,抵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不属于债权合同,不符合公证法关于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从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主从关系上讲,不能依据“从随主”的原则适用强制执行公证。从抵押合同的内容上分析,抵押合同不符合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我国现行法律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4、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1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抵押合同不符合“债权文书”和“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的条件。
专业解答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后,应严格审查立案条件,确保法律文书齐全且被执行人具备执行能力。执行前,需提前知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无法履行的将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执行人员需做好准备工作,如填写凭证、制定方案,并通告协助单位。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需出示证件和依据,完成后需提交执行报告。外地法院有权直接前往查询、冻结和划拨款项,无需当地法院许可或手续。
专业解答根据现行法规,当被执行人需赡养且拥有基本生活所需的住房,或转让房产,或执行申请人愿提供廉租住房时,法院可考虑不执行其唯一住房。若住房超出基本需求,确保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最低生活水平后,法院可强制执行。已抵押房屋可被查封、拍卖或抵债,但需给予被执行人宽限期处理房屋事宜。宽限期后未迁离,法院可强制迁出。
专业解答根据现行法规,当被执行人需赡养且拥有基本生活所需的住房,或转让房产,或执行申请人愿提供廉租住房时,法院可考虑不执行其唯一住房。若住房超出基本需求,确保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最低生活水平后,法院可强制执行。已抵押房屋可被查封、拍卖或抵债,但需给予被执行人宽限期处理房屋事宜。宽限期后未迁离,法院可强制迁出。
专业解答银行抵押房产后强制执行流程如下:首先,法院审查立案,确保文件合法、齐全;其次,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逾期将强制执行;接着,筹备执行,填写执行证,制定计划;最后,实施执行,出示证件,反馈进展。外地法院可直接查询、冻结、划拨财产,本地银行须配合,妨碍执行将受罚。
专业解答根据现行法规,当被执行人需赡养且拥有基本生活所需的住房,或转让房产,或执行申请人愿提供廉租住房时,法院可考虑不执行其唯一住房。若住房超出基本需求,确保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最低生活水平后,法院可强制执行。已抵押房屋可被查封、拍卖或抵债,但需给予被执行人宽限期处理房屋事宜。宽限期后未迁离,法院可强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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