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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的确是有非法集资被判死刑的人,情节都是特别严重的,2011年4月,一些投资人发现不能如约取回本金和红利,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等八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经调查发现,陈某等人于2009年10月,以虚假出资成立了甲公司,利用散发宣传资料,组织客户联谊会和举办免费活动等宣传方式,引诱他人投资。截至案发,甲公司尚有未返本退单的集资户共两千余户,集资金额三千多万元。2011年8月,被告人陈某等人以非法集资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十年、十一年不等的徒刑。
2017-11-13 16:51: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