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由于犯罪行为使公民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人侵害的对象。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主体,不是民事诉讼的主体。被害人必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专业解答1.可以委托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无权就被告人定罪和量刑发表意见。2.可以申请诉讼保全。3.有权申请回避。4.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5.有权要求和解或者撤诉。6.对判决不服,有权对民事部分上诉。
专业解答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时,法院应先向刑事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发传票,告知到庭日期。若原告为个人、企业等,且附属民事诉讼请求获审判委员会批准,可申请法院审理及调解,调解需双方自愿且合法。若协商无果,法院应依法裁定并作出最终判决。
专业解答在刑事案件中,非律师人员无法直接调阅卷宗,需通过授权律师办理。当事人可申请复印案卷,但能否获准视情况而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连续或继续犯罪则以终了之日为准,新犯罪则重新计算。超过20年需向检察院提交报告核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等,需经查证核实方具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时,法院应先向刑事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发传票,告知到庭日期。若原告为个人、企业等,且附属民事诉讼请求获审判委员会批准,可申请法院审理及调解,调解需双方自愿且合法。若协商无果,法院应依法裁定并作出最终判决。
律师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原则是: 全部赔偿原则,附带民事诉讼实现全部赔偿原则,不仅有充分犯法律依据,而且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连带赔偿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酌情从轻原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对普通的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较小,原则上只支持实际的物质损失,除了交通肇事罪外,一般都不支持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
律师解析 1、补偿为主、惩罚和抚慰为辅的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在于填补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而惩罚侵害人和抚慰被害人只不过是补偿精神损害所派生的。这一原则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适用。由于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比一般的侵权行为要多得多,因此。如果只强调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性和惩罚性,而不补偿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那么就不足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就是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既要考虑法定因素,又要考虑酌定因素,两者相互结合。法定因素主要包括侵害人的过错程度,被害人精神损害程度和后果,侵害行为的后果和社会影响等。酌定因素包括当事人主体的类别,侵害人的认错态度和被害人的谅解程度,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等等。在具体的赔偿中,应综合考虑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适当确定赔偿数额。做到既能补偿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惩罚侵害人,又不超出一定限度,给侵害人造成无法承受的经济负担。这样不仅符合法律公平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易于执行。 3、法官自由酌量原则。 这一原则赋予法官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有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案件灵活处理。由于精神损害并不象财产损害那样容易判断,因此在进行精神损害量的评价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时,必须赋予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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