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由于个人缘故,想来咨询一下担保法36条如何解释,有什么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得到解答,谢谢
你好,担保法36条如何解释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需要指出的有两点:第
一,本条所指的房屋抵押,限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和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的抵押。为了从严控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转让,本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第
二,本条第二款所指土地使用权抵押,限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这里的“出让方式”,包括直接从国家手中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包括通过依法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谓转让方式,即出让取得人以外的其他人,从出让人手中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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