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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请专利,请问专利侵权的危害有什么?

李** 山东-济南 专利咨询 2017.11.13 06:34:47 1518人阅读

我有一个同学,最近打算申请一项专利,听说专利侵权危害很多,他想问一下专利侵权的危害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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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3.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4.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5.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6.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7.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8.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在201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中间物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提供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的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规定使得专利间接侵权突破了传统间接侵权的从属性,回避了消费者实施最后环节是否构成直接侵权的问题,也避免了间接侵权中所涉及的连带责任问题,对不法制造商进行了单独的评价。正如《解释二》中的说明,这样的规定并没有“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外给予专利权人以额外的保护”,但确实能够有效地解决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

2017-11-13 06:4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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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存在着许多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会对社会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一大隐患,专利侵权的危害如下:
  
(1)
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打击了知识产权人的创造积极性。一些不法分子盗用了知识产权人的智力成果并利用盗取的知识产权获取利益,这样便造成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利益减少,无法实现利益最大化。直接打击了知识产权人的创造积极性。这样发展下去,将不利于激励更多的人通过不断创新创造出有价值的东西来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
  
(2)
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的存在,不利于社会秩序的正常维护,不利于建立和谐社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大量发生,导致了许多关于这方面的纠纷,但是这其中大量的纠纷没有按正常程序由法律来解决,部分人采用不正当的途径来解决,这便会引发许多治安问题和刑事案件,对社会的稳定十分不利。并且,盗取知识产权的不法分子在侵权中获得大量经济利益,使得一部分人为了追求不劳而获的利益铤而走险,无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3) 也造成了很大的社会问题,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知识产权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影响了我国与国外的合作。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世贸组织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并将知识产权的谈判作为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的一项重要谈判。但是我国针对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都很不完善,造成了国际上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满和怀疑,并且由于知识产权问题,也引起了我国与国外的一些纷争,极大的影响我国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

2017-11-13 06:3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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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不侵犯专利权有哪些行为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应当指出的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合法地投入市场是专利产品。合法投入市场的抓膘了产品包括:一是由专利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二是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三是由先用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四是由强制许可的受益入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五是由国家计划许可的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等等。如果明知是非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进行使用、销售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2.先用权人的利用。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因为任何第撒播人没有义务在使用或者销售一件专利产品之前,弄清楚该专利产品是由什么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对专利权人权利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这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对专利权人的限制。5.非商业目的的使用。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非商业目的的利用专利,无非为了发展子科学技术,教育培养人才,有利于鼓励科学研究和实验外,还包括因教育目的的利用和为个人或者家庭目的的利用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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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可以通过补正方式消除的缺陷,申请人根据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进行修改。申请人对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2024.09.23 1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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