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少女是否是自愿,都将构成罪。正常来说,会判处三年以上刑罚。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属选择性罪名。容留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该罪的行为手段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包括房屋及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等。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本罪中,作为量刑情节,综合予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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