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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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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怎么支取其银行存款

刘** 福建-宁德 遗产继承咨询 2023.02.11 03:30:24 324人阅读

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怎么支取其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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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
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因而,在存款人意外死亡后,存款人留有存款,继承人要想支取该存款,需要先到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书;
用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然后再拿公证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去银行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当地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则需要向存款银行所在地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而继承权证明书,按其原意,是取款人对存款余额是否具有继承权的证明书,而不是是否为唯一继承人的证明书。
如果取款时有两个以上的人要求取款,并发生继承权争议时,储蓄机构便不能只凭某一方提供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即继承权证明书而将存款余额支付给该方,而必须要由争议双方通过法院审理判决后,再根据裁判文书将存款余额支付给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人。
另外,继承人在存款人死亡后,已经知道存款人的账户密码,直接持银行卡在自动柜台支取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则视为正常支取。与此产生的纠纷,与银行无关。

2023-02-11 03:3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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