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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驱逐出境附加刑的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2、驱逐出境亦称逐出国境。在中国,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或治安管理方法,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可以独立适用,亦可附加适用,附加适用时应存主刑期满后执行。
3、在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等国,驱逐出境属于一种保安处分。强制在中国进行了违法活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宣布执行。
2023-02-09 12:49: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