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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如果长期生病丧致使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其他情况生病没有失去劳动能力的,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不得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3-02-09 08:19: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