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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骑电瓶车把我挂倒。导致我摔伤 骨折

ask****774 江苏-南京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7.11.11 18:49:04 1363人阅读

别人骑电瓶车把我挂倒。导致我摔伤 骨折。对方不肯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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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一般是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至于后两项是否能够成立,需要鉴定才能确定。上述只是一般情况,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最好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你直接电话与我沟通或者与我面谈,这样可以让我比较准确的作出判断。

2017-12-12 13:31:03 回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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