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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并自愿承担抚养费

ask****768 浙江-湖州 离婚咨询 2017.11.11 18:45:50 1人阅读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并自愿承担抚养费!现在男方反悔了要重新起诉女方要女方承担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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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原定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你现在的情况有上述情形的,可以要求。

2017-12-12 13:30:39 回复

有效。《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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