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红河法律咨询 > 红河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我比较关注非法集资,咨询下非法集资不属于追缴的范围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左杰律师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

13012263864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我比较关注非法集资,咨询下非法集资不属于追缴的范围

刘** 云南-红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09 14:30:58 1035人阅读

我比较关注非法集资这方面的内容,因为我有一个朋友也是因为这个进了监狱,咨询下非法集资不属于追缴的范围

其他人都在看:
红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红河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2017-11-09 14:42:58 回复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非法集资不属于追缴的范围 中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2017-11-09 14:32:5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