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同时还有拥有土地使用的单位或个人不在本地的,都是由实际使用者来进行承担,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属于纳税人。
专业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对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专业解答城镇土地使用纳税的义务时间,首先是根据其使用的月份来进行判断。其次,在一定的废弃土地上,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至十年。如果没有免除的相关规定的话,那么就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缴纳。
专业解答我们在了解过,对于使用土地的相关纳税人以及基本政策之后,还是想要了解确定土地使用的纳税义务时间,根据相关的说法,我们能够知道,纳税义务的时间应该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
专业解答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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