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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12条第一款规定

ask****647 山东-青岛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7.11.08 11:17:04 7432人阅读

物权法第112条第一款规定,应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没有支出,就像没有归还时的车费啦等等,也需要向拾得人支付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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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10846条

应该付一点给人家吧,弘扬社会正气

2017-11-08 13:5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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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从法律关系上讲,被你认错的人拿了不属于他的物品,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失主。你在返还的过程中,有一定过错,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换言之,失主可以先起诉你,要求你赔偿,你赔偿后,可以找被你认错的那个人追偿。

2019-01-18 16:5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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