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学习法律,但对一些知识还不是很熟悉,想问一下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有哪些区别
区分二者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组织性,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一般情况下,这些卖淫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性,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是否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
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主要是指组织者在卖淫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卖淫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卖淫活动,招揽嫖客、安排相关服务、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
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此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组织卖淫罪法定刑最低是五年,最高是死刑;容留卖淫罪法定性最低是管制,最高是十五年有期徒刑,两罪量刑差别很大,准确界定罪名,对被告人的量刑有重大意义,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邓世运律师在本文中对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的区分进行介绍。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控制多人卖淫是组织卖淫罪实行行为的本质特征,这种控制指的是管理,并非指人身控制,比如对卖淫行为采取统一定价、统一收费,再按照事先定好的比例将报酬分发给卖淫者。
容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卖淫罪中的容留是一种单纯地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者与卖淫者没有控制与调度的关系,对于卖淫活动的具体事项,比如价格,等等均与行为人无关。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发现,组织卖淫和容留卖淫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对卖淫活动进行控制,如果只是提供卖淫场所,对卖淫活动不进行任何控制,触犯的罪名是容留卖淫罪,如果对卖淫活还进行控制,触犯的罪名是组织卖淫。
以上是对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有哪些区别这个问题的解答。
专业解答组织卖淫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是刑事犯罪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规定,组织卖淫活动一旦被定罪量刑,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得交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那刑期就会更长,可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还要交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对于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情况,法律更是明确要求从重处罚。
专业解答容留、介绍卖淫,判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则五年以上。引诱幼女卖淫,五年以上徒刑和罚金。组织、强迫卖淫,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则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涉及未成年人更严厉。从犯从轻、减轻或免罚。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犯,依据角色、地位、作用等因素划分主从犯。
专业解答组织容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便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犯罪者将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常指多次容留、获利巨大或涉及未成年人等情形。
专业解答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行为人主动提供场所供他人卖淫,明知并认同卖淫行为,且该行为对社会道德风气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当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进行深入调查。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专业解答组织容留卖淫涉及“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将视情节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受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处罚。行为人明知其行动对社会有害,却希望或追求其发生,表现为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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