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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开了借贷公司,那主债权消灭的原因是怎么样的

赵* 山东-聊城 个人债务咨询 2017.11.07 12:14:04 24人阅读

我有个同学,大学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现在是开了借贷公司,但是现在有很多问题不知道怎么办,那主债权消灭的原因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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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一)清偿
  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
  权人履行义务。
  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三)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四)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六)债务更新
  债务更新,又称为债务更改,债务更替,是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以上就是对主债权消灭的原因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11-07 12:2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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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民法中债权消灭方式,即债的消灭原因有以下情形:
清偿,指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相互之间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
提存,指债务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得向公证处提存债务标的,视为履行完毕,债务消灭。
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单方面消灭债务;
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债权债务同时消灭。以上就是对主债权消灭的原因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11-07 12: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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