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亲属又有抚养条件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对累犯、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犯和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老残犯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6、罪犯所患疾病或伤残必须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二)虽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一律不准保外就医:
1、罪恶民愤很大,受害人及其家属不谅解,群众不同意的;
2、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一贯较差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条件:有期徒刑或减刑犯需患严重疾病、体弱无法自理或怀孕哺乳;无期徒刑孕妇可申请。但死刑缓期、有社会危险性、自伤自残者不得保外就医。申请人或亲属/监护人需提供经监狱审核的担保人,无陪同时由村居委、单位或社区矫治机构推荐。担保人需提交书面担保书。
专业解答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4、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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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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