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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5年做了乡政府的建筑工程,当年就完工验收了,乡政府当时计划按一事一议每年从农民头上收钱付该工程款,可是今年自治区统一取消了,不让收取农民的钱,我的工程款也就拿不上了,现在还剩下了4分之3没有拿到,多次找了乡政府,他们都没有拿出处理的方法,请问我应该怎样办。
很好办,根据你当时签的合同,到法院起诉但是这个过程很漫长,不如吃点亏,给他们些回扣,把钱就会要回来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你与乡政府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你们之间的建设施工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请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的,诉讼时效从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而没有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会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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