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啊,我想咨询一下是大概是什么时候才可以向法院申请那个执行查封异议啊?好像我现在这个过程是不可以申请的
保全查封的时候,或者法院执行的时候均可以提出来。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此规定的后半部分使很多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又不能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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