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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举办婚礼没有领证受法律保护的吗

牟* 河南-安阳 结婚咨询 2023.01.10 11:49:02 465人阅读

只举办婚礼没有领证受法律保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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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举办婚礼没有领证不能受法律保护。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023-01-10 11:51:02 回复

对于只举行婚礼没领结婚证受法律保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不受。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是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特征如下: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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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只举行了婚礼却没有领证,这样的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如果只举行了婚礼却没有领证,这样的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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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行婚礼没有领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专业解答举行了婚礼没有领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先行的《民法典》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只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办理的结婚登记才受法律保护。如果只是举行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只能构成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构成夫妻关系,闹矛盾的时候就更加没有离婚的一说了。

    2024.08.31 9829阅读
  • 举行了婚礼没有领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专业解答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024.08.29 8504阅读
  • 举行了婚礼没有领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的吗

    2025.07.17 943阅读
  • 举行婚礼没领证受法律保护吗

    2025.06.29 1215阅读
  • 举行了婚礼没有领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解析 举行了婚礼没有领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同居关系在社会中已经普遍存在,一般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它与婚姻关系之间不仅只是一张结婚证的区别: 一、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诉讼离婚是在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时采取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手段,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受理。不同于婚姻关系,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目前若同居关系中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将驳回起诉。 但是,法院并非对于所有同居关系纠纷均不予受理,若因同居关系产生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得财产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的归属不同。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民法典》1063条规定的财产或者男女双方婚前协议约定外,其他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或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并不当然属于男女双方共有财产,还要求获得该财产是基于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的。 同居关系可以分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对不同名义同居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在法律上处理方式也不相同。以北京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中指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首先有约定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且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按照按份共有财产分割;无法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分割。若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首先有约定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且财产混同的,推定为按份共有,具体份额比例可依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确定。 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不一定被支持。 是被继承人的夫或妻的,在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是否有权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形判断: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时可以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2.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处理。

    2025.05.24 1224阅读
  • 举行了婚礼没有领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2025.05.21 1198阅读
  • 举行了婚礼没有领证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律师解析 举行了婚礼没有领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同居关系在社会中已经普遍存在,一般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它与婚姻关系之间不仅只是一张结婚证的区别: 一、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诉讼离婚是在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时采取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手段,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受理。不同于婚姻关系,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目前若同居关系中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将驳回起诉。 但是,法院并非对于所有同居关系纠纷均不予受理,若因同居关系产生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得财产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的归属不同。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民法典》1063条规定的财产或者男女双方婚前协议约定外,其他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或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并不当然属于男女双方共有财产,还要求获得该财产是基于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的。 同居关系可以分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对不同名义同居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在法律上处理方式也不相同。以北京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中指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首先有约定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且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按照按份共有财产分割;无法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分割。若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首先有约定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且财产混同的,推定为按份共有,具体份额比例可依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确定。 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不一定被支持。 是被继承人的夫或妻的,在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是否有权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形判断: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时可以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2.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处理。

    2025.05.13 13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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