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返租业主商铺并签订合同,现已经拖欠2年收益金,合同约定给付租金日商场以没钱为理由应付业主,没办法业主起诉该商场拖欠租金,法院一审判被告商场败诉,对方提出上诉,我想咨询的是,业主购买商铺是2008年,当时法人是他本人,2009年他随意变更法人为他人,并和多处银行借贷,如果商场在没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抵押业主所购买的商铺是否触犯法律,因为合同约定的是该商铺的承租权和经营权归商场出租布局,所有权合同没有约定给付商场方借贷使用,以无钱为接口拖欠租金,法院执行要求我们自己调查被告资产,有什么办法可以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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